路通视信300555实控人资金占用仍未完全解决,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3-08-17 10:06:21 来源:广州杨森团队

2023年7月31日,路通视信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告知股民因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9.5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2月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3年1月3日,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路通视信)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证监会经查明,认定路通视信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是,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时任实际控制人组织、指示相关人员通过中间公司,以预付货款、对外股权投资或支付投资诚意金的名义,将路通视信资金划转至关联人银行账户,累计发生资金占用15580万元。

路通视信应当对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临时公告,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然而,路通视信未按规定进行披露,构成披露信息违法。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对路通视信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9日期间买入路通视信股份(300555),并且在2022年11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目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试图通过诉讼挽回损失的,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维权。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告内容显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公司占用资金金额8,216万元,尚未归还金额为7,364万元。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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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

5、收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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